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是學校開展各項學生資助工作的基礎和依據,是落實精準資助的前提和保障。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中國農業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辦法》,現將我校2024-2025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納入國家招生計劃的、具有我校學籍的、中國籍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和預科生,(以下簡稱學生)可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按學年進行申請,已通過上學年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學生在本學年需要重新申請。
二、認定等級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根據困難程度的不同,劃分為特別困難、比較困難和一般困難三個等級。
三、認定程序和時間安排
1.動員告知
堅持積極引導與自愿申請相結合。學校、學院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向學生告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事項,并做好資助政策宣傳。對于2024級新生,班主任、輔導員需對新生進行逐一面談,摸排新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對于老生,要確保通知到各班級,尤其是要確保通知到每一位通過2023-2024學年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學生以及特殊群體學生。各學院要充分動員,及時通知到有關學生,并做好相關工作。
2.學生提交申請(即日起—9月20日)
學生登錄智慧學工系統https://students.cau.edu.cn/,然后在學生資助服務-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模塊,按照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其中涉及的特殊群體類型及家庭情況信息,如脫貧家庭學生、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殘疾人子女、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等特殊群體學生,需提供相關支撐材料,并以pdf、JPG格式上傳附件。
3.學院開展評議、認定工作(9月20日—30日)
各學院按照辦法要求成立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年級認定小組、班級評議小組。
(1)輔導員審核所負責學生填報信息,發現問題的直接退回學生,由學生修改后重新提交,確保學生提交信息如實準確;
(2)班級評議小組對照認定標準對申請學生的經濟狀況進行綜合評議,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班級評議與年級認定情況表》(附件),其中評議認為經濟不困難的也應將其情況在表中列出,寫明評議意見,并將評議結果提交年級認定小組;
(3)年級認定小組對班級評議小組的評議結果進行審核,初步確定各學生困難等級,并將結果以適當方式反饋給班級評議小組征求意見,無異議后將認定結果提交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班級輔導員需在系統中錄入年級認定結果和認定原因。
(4)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了解情況的基礎上,對年級認定小組的認定情況進行審核,并在一定范圍內以適當方式對認定結果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學院主管學生工作院領導審核確定學院認定結果和認定原因。
學院于9月30日前將年級認定結果、學院認定結果、認定原因錄入到系統中。
4.學校督查認定過程、審核結果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各學院審核的學生信息以及學院認定結果進行認真核對,通過橫向、縱向比較,對有疑問和存在不一致的情況進行重點復核,并與學院溝通,確定認定結果。學工部將認定結果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在校內進行公示。
5.學院歸檔,建立困難學生成長檔案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最終認定結果錄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并將認定結果反饋學院,學院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名單及認定評議工作材料統一歸檔。
四、相關要求和說明
1.認定工作過程中,所有參與認定的師生應注意學生信息保密和隱私保護。評定時,禁止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依據學生提交信息和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評定;公示評定結果名單時,公示內容不能涉及學生個人及家庭的隱私。
2.結合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我校實際情況,本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基本標準定為:學生可以支配的月均基本生活費用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450元)。在煙臺校區就讀學生的認定標準,以煙臺當地民政部門公布的2024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依據。
3.學院組織班主任、輔導員對新生進行逐一面談,做到面談全覆蓋,全面了解學生家庭的實際情況,做好記錄。進行困難認定時嚴禁給年級、班級劃分比例名額,但對于年級或班級出現困難學生比例過大或過小的情況要認真核查評議。
4.已通過上學年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工作的學生在本學年需要重新申請,對于家庭情況未發生明顯變化的學生,原則上維持上學年認定結果。
5.重點關注特殊群體學生,對于不參加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學生,學院需與學生進行談話了解情況,鼓勵其參加,確實自愿不參加的,需提供放棄參加認定說明。
6.申請認定的學生應如實詳細說明家庭情況及相關經濟狀況,嚴禁弄虛作假。學院應對學生申請材料的完整性與真實性進行審核。
7.學校繼續實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直通車”渠道,由學院根據學生家庭特殊情況(隱私),允許提出申請的同學跳過班級評議程序,直接參加年級認定環節。學院在了解情況的基礎上,做好相關記錄。
8.各學院于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工作開展前報送學院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的文件或通知,需明確領導小組的人員組成、工作職責及工作機構等。同時,制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細則(方案),確定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年級認定小組、班級評議小組名單。
9.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學年秋季學期集中組織開展認定,春季學期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復核。
10.各學院應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引導學生如實提供家庭信息,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對于弄虛作假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學生,一經核實,取消學生的認定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學院應持續關注學生家庭狀況,并及時將變化情況備案。
11.學校對已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不定期抽查復核,采用電話訪問、約見訪談、家庭走訪、分析校園卡消費數據、信函索證、量化評估等方式,了解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的真實情況,及時發現那些困難但未參加認定、不困難卻認定的學生,糾正認定結果存在的偏差,提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精準度。
12.學生在系統使用時如遇相關問題,需向輔導員進行反饋,由輔導員統一填寫共享文檔上報問題。
五、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聯 系 人:孟子卓
聯系電話:62736326
附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班級評議與年級認定情況表.docx